當米高積遜捲入戀童官司時,他自辯是其中一名他接待過的小童,受貪錢的父母指示才進行誣衊,最終雙方庭外和解,究竟當時發生了什麼事,我們已經無從判斷。但美國人還是認定米高積遜行為可疑,因為他的自白確實超越了一般人對小孩的愛護﹕據他所言,由於他的童年缺乏溫暖,因此在成名後千方百計尋回失去的童年,不但把家居佈置為兒童樂園、自居永遠長不大的小飛俠,還經常招待兒童到家玩樂,有時甚至睡在一起,就像天真無邪的小孩子一樣。
問題是,假如米高的行為僅止於此,他確實沒有違背法律,卻已違背了社會規範,而跟他和衣共寢的小孩長大後同樣可以被同輩嘲笑,同樣可以遺下陰影。但在另一角度看,假如那些小孩自身同樣缺乏家庭溫暖,而當米高是家庭成員、有如親生哥哥,則兄弟相擁在一起也還可以交代過去。米高逝世後,美國人又忽然對他的疑似戀童行為按下不表,更令米高粉絲發現戀童道德問題更多是社會定罪,而不是法律定罪。
另一個涉及世界名人的戀童案例,發生在奧斯卡大導波蘭斯基身上。
波蘭斯基和米高積遜不同,不愛男童而愛女童,而且不似米高有完整版本解釋自己的動機,而是在1977年在派對單刀直入的侵犯13歲女童,事後被美國起訴,流亡法國,終於在流亡約30年後被瑞士警方拘捕。但他被捕後,一向對戀童深惡痛絕的國際社會卻沒有多少人支持瑞士政府,除了認為這是瑞士向美國交好、以彌補瑞士銀行協助美國企業洗黑錢的失誤,波蘭斯基案件的本身也充滿爭議性。例如該名受害人多次要求美國警方終結案件,雙方也肯和解,不少人覺得糾纏下去才是對受害人的不公﹔此外,假如波蘭斯基事發時不知女童只有13歲,那樣他就和米高相反,法律上有罪,但在社會規範上卻算不上戀童。
戀童有其法律定義,對此不同國家有不同準則﹔也有其社會定義,這在不同社會也不盡相同﹔更有其心理定義,對此不同學派都可以有不同判斷。《戀童如子》的信息,似乎正是要在否定戀童行為的政治正確大前提下,帶出戀童的廣義性和相對性,有如此勇氣,十分可嘉。這不得不教人想起讀書期間,有傳聞說某校單身男教師曾邀請男同學單獨到他家游泳,雖然什麼也沒有發生,事後戀童傳聞不脛而走。
也許,戀童情結和同性戀情結、戀物情結等一樣,在不少人潛意識裏都有若干成分,一般成年人能夠自制,一般社會也提供了足夠道德規範保護兒童,以致明顯偏離規範的人會同時受到法律、社會和心理的懲罰,在一些地方,戀童網站站長、性侵犯兒童的神父等假如入獄,恐怕還會被獄警和囚犯一同虐打。但對諸如米高積遜、波蘭斯基、上述中學老師一類例子,戀童的廣義性和相對性問題就浮現了。
*改編自沈旭暉《明報》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