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香港」在《港區國安「法」》「通過」後,首次出現政府一方敗訴,最高法院判決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是舊香港,根據普通法,接著的所謂支聯會勾結外國勢力「案」也根本不可能在沒有物證之下成立。
至今被未審先囚在獄中的鄒幸彤可以一直堅持下去,和荒謬的法庭心平氣和就每一條條文、每一個字眼講道理,這樣的毅力、智慧和意志力,確實非常人所能想像。如果是在法治社會,她早就是律政司人選,製造冤獄的人早就在自己承受。
可惜這是「新香港」。這宗案例真正能夠影響的,恐怕還是微乎其微。然後,自然就出現了「新香港」常態:國安公署放風,認為《港區國安法》有「漏洞」,「應該修改就要修改」。由於這種搬龍門本來是意料中事,反正見怪不怪,值得注意的反而是排名第十一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又有有關評論,否認這是「輸打贏要」,原因如下:
「如果真的要修改,都不能追溯現在判決的結果,只能令將來在執行方面可能有改變,不是輸打贏要的情況。」
如果這樣的邏輯成立,世界上根本就沒有「輸打贏要」這回事了。如果現在修法,其實已經是令現在的案例失去被下一宗案件參考的作用,難道不是追溯現在的結果?如果有一種比賽是不能獲勝的一方每得一分,賽制就要度身定制修改,這又是甚麼比賽?恐怕連昔日鐵幕國家的「司法」系統也沒有這樣兒戲。
但湯家驊這樣說,卻是符合國情的。
對中國而言,不直接要求法官立刻悔過、改判、跪玻璃,而是為他們留下一點面子,起碼承認他們的判決本身有效,只是之後再改例,已經非常罕見。如此「寬宏大量」,還可以要求怎樣?何況這些法官就算判「錯」了,似乎也不會影響自己的司法生涯,還可以作為大外宣的一部份,宣傳「新香港還有法治」,至於之後怎樣修例,很多外人根本不甚了了。
這種自圓其說的遮羞布,就是香港「法治」的最後剩餘價值了,畢竟真的與「直接」輸打贏要不同。這樣微妙的關鍵,終於有香港人領略到了,確實孺子可教。
Helen
2025-03-11 05:57:58 +0000 UTCElaine Yip
2025-03-10 23:22:07 +0000 UTCJoe
2025-03-10 03:46:08 +0000 UTCAW2020
2025-03-10 02:38:25 +0000 UTCGood Year
2025-03-10 02:30:28 +00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