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香港朋友S女士來自富豪家庭,閒時購買物業收租,日前聚舊,分享了一個很有趣的小故事。她通常買倫敦物業,上次「貪新鮮」選擇了另一個地方,發現了首都以外英國人的工作態度怎樣大不同。
長話短說,物業公司本來承諾了一個交樓日期,然後S女士按照香港人效率,就安排了租客當日入伙交鎖匙,一切無縫交接。
怎料到了交樓當日,現場居然無人。而且致電物業公司,居然也無人接聽。擾攘了一大輪,終於找到公司的一個職員。職員的聲音非常不耐煩:「今天是星期五,現在已經下午2:30了,你怎麼可以找我們?公事星期一再打來吧。」
朋友感到難以置信:明明時間是公司提供的,為甚麼來到卻要摸門釘?又擾攘了一大輪,電話接駁到公司的經理。經理的聲音更不耐煩:「今天是星期五下午,我現在已經下班,在駕駛當中,難道你想我走回去?」
朋友感到更匪夷所思:做細的偷懶也就是了,怎可能做大的也提早下班?星期五下午並非法定假期,也不是那公司的休息日子,怎可能大條道理 takes for granted?
到了星期一,終於拿到鎖匙。朋友根據香港習慣,寫了一封投訴信,怎料收到這樣的回覆:「你知道嗎,當天是星期五下午,你用這樣的態度和我們的員工對話,我們是不會回覆你的。」 這樣的語氣,已經在暗示英國左翼最喜歡的罪名:「anti-social behavior」。
朋友忍無可忍,唯有到法院控告這間公司,要追討遲了兩天才能起租的損失,以及其他所有相應開支。在英國,這屬於小額錢債法庭可以決定的事。她有的是錢,並不在意賠償的小錢,但希望用這作為證據,投訴到總公司和樓盤的承建商,而那個承建商偏偏是香港人,認為這樣的工作態度,在香港早就被解僱了。
然而在英國,員工只要證明自己是按章工作,是很難被解僱的,必要時又有一大堆法律保護,例如真的指控投訴人有「anti-social behavior」,一般公司都會情願息事寧人。從前以為只有社會主義國家才有這類工作文化,原來英國的「革命」,早就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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