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加拿大、澳洲同時宣佈承認巴勒斯坦國,雖然只是形式主義,但在以巴衝突歷史上,也是一個震撼彈。巴勒斯坦人下一步期望的,自然是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再下一城。然而美國的既定外交政策「內格羅蓬特主義」,已經足以令以色列在聯合國安枕無憂。
在聯合國歷史上,最常用否決權的國家是前蘇聯,共用90次,而蘇聯解體後,俄羅斯行使了37次;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加入聯合國以來,則用了19次。美國至今用了85次,其中一半都是近20年使用,在這段時期,美國絕對是使用否決權最多的國家。
美國的否決,大多與以色列、巴勒斯坦、中東局勢有關,一直被指偏袒以色列,在中東世界,自然廣受批評。
美國為一勞永逸地回應上述爭議,在2002年由時任駐聯合國大使內格羅蓬特(John Negroponte)提出國際關係著名的「內格羅蓬特主義」(Negroponte Doctrine),預先說明任何關於以巴衝突的議案,都會被美國運用否決權否決,除非達到4點條件:
1.議案強烈譴責恐怖主義和煽動恐怖主義的行為(也就是將大量針對以色列的行為標籤為恐怖主義);
2.點名譴責在以色列進行自殺式襲擊的組織,包括哈馬斯、阿克薩烈士旅、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等(已在巴勒斯坦一半地區執政的哈馬斯至今還在名單是關鍵);
3.同時要求各方政治解決問題(暗示所有巴人抵抗組織必須放下武器);
4.以色列的國土安全要獲保證改善(否則以軍毋須撤出佔領區)。
這樣的條件,基本上是不可能被阿拉伯國家接受,巴勒斯坦要在聯合國正式成為會員國連番受阻,也是這主義的副產品。
*改編自沈旭暉《明報》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