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工黨政府提出修訂《2003年引渡條例》,單是把香港正式和中國大陸歸類為同類,本來不會令在英港人憂慮,甚至應該被歡迎才是。但工黨政府同時又此地無銀,強調會「case-by-case」審視「新香港」的引渡要求,說不會讓英國成為逃犯天堂,這樣的 presentation,令人擔心有弦外之音,也是正常的。那工黨究竟打的是甚麼算盤?
這次修例出現在英國國家安全顧問鮑威爾(Jonathan Powell)訪問北京、與中國外長王毅會面之後,因此被 Hong Kong Watch 質疑是向中國屈服的行為。然而正如之前解釋,這個改動不應該為中國或「新香港」帶來任何方便,那對中國又有何好處?
然而 Hong Kong Watch 的質疑,其實又是可以成立的:英國政府很希望吸引中國資本,也希望放行中國在倫敦的「超級大使館」,這些都是眾所週知的事實,但其實又沒有太多 bargaining chips 可以提供來「做deal」。會否用語言偽術,說「重啟」對「新香港」的引渡要求,只是為了用來忽悠王毅,讓對方也可以交功課?這個可能性其實不小,因為外交從來都有一個大原則:瞞上不瞞下,否則哪裏有那麼多的外交突破出現?
此外,也有另一個可能性。站在英國立場,支援香港人是一回事,但如果真的有在香港犯了明顯英國社會不會容許的罪行(例如殺人、巨額詐騙),其人又和政治活動完全無關,而來到英國,認為英國凍結了和香港的引渡條例,就高調說現在得到英國收容,會有甚麼後果?常理可以告知,這是濫用了人家的善意,一定會引起公憤。有沒有這樣的例子?大可自行判斷。如果(強調是「如果」)英國接收了一些這樣的人,覺得忍無可忍,而希望「新香港」主動提出把他們送回去,也不是沒有可能。
還有一點操作問題。英國無論和某地有沒有簽訂引渡條例、條例有沒有凍結,都會把不同司法區放在自己本地法的 Category 1、2、3內。香港卻不一樣:凍結了和英國的引渡條例之後,如果英國沒有明確發出會考慮「case-by-case」引渡的訊息,根據現在「新香港」的官僚態度,英國若然也對「新香港」提出的「case-by-case」引渡,就永遠不會被處理。
我們關心英國政府大小動態是必須的,但不必成為驚弓之鳥,保持高EQ、高AQ,處變不驚,才能在這個年代好好活下去。
Good Year
2025-08-01 02:07:28 +0000 UTCKTH
2025-07-31 15:31:37 +0000 UTCGeorge
2025-07-31 14:17:33 +0000 UTCGary Lee
2025-07-31 08:59:45 +00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