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斯諾登「及時」離開香港,不少評論擔心會影響中美關係,又或招致美國對港報復。事實上,這結局對香港、北京都算理想;就是對華府,也不見得太壞。
假如斯諾登繼續在香港,特區會如何處理?
根據《港美引渡協議》,美國的拘捕、引渡要求先要經外交渠道傳到特首,但特首並非必須配合美國﹕假如他判斷「關乎該有關的人的移交令,並不能根據本條例的條文合法地作出或事實上不會作出」,就可拒絕。就是發出了臨時拘捕令,也可以根據同樣理由,予以取消。
我們不妨再回顧曾經談及的案例﹕2007至08年,華府要求港府引渡一名伊朗人,最初港府也發出臨時拘捕令,但在聽證前夕,卻取消拘捕令,將其釋放離港,原因相信是從北京收到信息,明白涉及國防外交。
近日《環球時報》不時發表社論,「提醒」特區政府「不要與民意為敵」。假如斯諾登在港被捕,雖然不代表引渡成功,但不少民族主義者還是會演繹為配合美國,或接受了「間諜罪」說法、不以政治疑犯視之,或認為特首沒有在第一道關卡拒絕,還是有了表態。
假如不拘捕斯諾登,又難免要有解釋﹕明言案件涉及政治,美方會視為挑釁;說涉及國防外交,北京目前沒有正式表態,則會引起關於一國兩制的質疑。斯諾登以自由身離港,香港政府卻能避開三難局面,對內外交困的現屆政府,自然是最好的結局。
說華府不應對這結局太抗拒,因為類似要求就是落在美國的鐵桿盟友,也不可能迅速就範。我們曾談及那些美國要求引渡伊朗疑犯的案例,失敗次數頗多,包括在盟友英國領土上,也引渡失敗;面對香港上回的拒絕,美國亦不敢發難。何况從另一角度看,特區政府也沒有正式將本案定性為政治案、沒有正面否定美國的「間諜罪」指控,這也會被演繹為北京的態度。對華府而言,這是可利用的外交空間。
*改編自沈旭暉《明報》文章
Cyrus Lee
2025-08-01 16:47:53 +00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