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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新香港🇭🇰】 黎智英案的定罪邏輯思考

黎智英案判決,國安法制定法官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這樣的結局幾乎早就註定,至於如何判刑,則要一個月後才揭盅。如果有任何國際層面的討價還價空間,大概就要看這個月,其他都只是走過場。

由於這是「勾結外國勢力罪」的第一個案例,思考定罪邏輯,相信只要有外國朋友的在港社會賢達,都很難不感到憂慮。

根據法官的裁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有以下一個四段式:

  1. 國安法通過前,黎智英和進行國際遊說的人有一個所謂「協議」,通過向國際遊說支持香港抗爭運動,包括對中國及香港政府實施制裁;

  2. 國安法「即將實施前」,從證人提供的證供可見,黎智英的上述目標依然未改變(儘管國安法實施後,根本沒有證據顯示黎智英有有關行動);

  3. 國安法實施後,(1)提及的人有繼續進行「國際線」活動;

  4. 因此可以證明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繼續生效」,而黎智英的子公司們(《蘋果日報》等)發佈任何「煽動性文字」,就是他用來達到上述目標的工具。

那個所謂「協議」的證據非常粗疏,基本上是莫須有,但更可怕的是就算真的有那麼一個「協議」存在,黎智英確實在國安法生效之後,從沒有任何違法國安法的言行出現。然而,由於政權將繼續在海外從事國際遊說的人的行為,全部轉嫁在黎智英身上,認為這些行為都是上述「協議」的「continuation」,不但用來論證黎智英國安法後繼續「違反國家安全」,還用來將《蘋果日報》的文字,全部套進這個「犯罪協議」之內,於是本來單純的「煽動文字」,就有了一個宏大的背景 framework。

目前,同樣被控、而且是忽然獄中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有黃之鋒,但一直不知道有甚麼證據。但根據黎智英案的邏輯,只要證明他和昔日的黨友有一個「協議」,而他的黨友在國安法實施後,在海外有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作為那個「協議」的「continuation」,曾經參與那個「協議」的所有人,就可以被國安法庭定義為「證據確鑿」的「罪名成立」。

這是一個無限打擊面的邏輯,影響是巨大的,因為牆內所有人,都會成為牆外人的人質。舉例,羅冠聰在英國被通緝本來是個人的事,但如果根據上述「邏輯」,他的所有行為原來都可以轉嫁到獄中的黃之鋒身上,那就會面對兩難掙扎:如果做下去,就會連累牆內朋友;如果從此甚麼都不做,那就是中共的勒索成功。

根據這個邏輯,如果一個商界中人,二十年前認識了一個美國partner,後者近年向美國國會作證,認證中國科技產品存在資安風險,那本來是美國公民很正常的行為。然而那位香港商人如果被盯上,同樣可以被「證實」二十年前和對方有了一個「協議」,現在對方的行為是一個「continuation」。要證明清白,主動切割也沒有用(其實黎智英已經多次切割)。根據國情,自然會成為某種潛規則解決的溫床。

【美麗新香港🇭🇰】 黎智英案的定罪邏輯思考

Comments

明知道黎生一心想做烈士,而政權又成全佢。其實都真心膠

Thomas W

從前讀聖經,唔明白耶穌點解明知有人會捉佢都唔走。見到黎智英,就明白了

James Green

唔難明白, 法官都係under 套法律之下判案, 只要套法律本身唔合理, 判出黎既案當然唔合理 ( generally咁講沒有特別指咩) , 當人大今天就加港區斬手法, 人人要斬左手, 有人唔斬被拉, 上訴到終院, 只要條條文寫得夠死, 任你咩法官都只能盡力去解釋點解斬左手 當然係解唔到啦, 因為無啦啦斬手係完全不合理。

Good Year

我好難明白點解一班受過高等教育,係社會差不多係最高上及最被人景仰嘅工作、法官(高上及尊重係以前嘅事)。可以完全違反自己專業知識、學問、地位嘅尊嚴去完全配合極權嘅行為。真係好肉酸。佢哋過到自己既底線之令我吃驚。同十一哥變臉之後一樣。完全將我對高學歷、專業知識、社會地位嘅期「人」切期望如果仲可以配得上嘅話)完全摧毁。可能我做咗五十幾年人仲太天真。

Eddie L

根本由一開始就無邏輯,由拘捕到定罪亦無考慮過需要有邏輯!就係無邏輯你先會驚,只係要你知驚!你驚就唔敢再做啲乜嘢。不過就算你唔敢再做啲乜嘢,如果需要、想要攪你,隨時都可以無邏輯咁拘捕你、將你收監,或者最後放過你!

CT

香港邊個社會賢達,沒有認識外國的賢達?!

Dora YOUNG🍓

建制派去美國領事館應該幾時拉?

Dennis Lam

😞

Geog

黎智英先生是一個義人,他選擇留下殉道,明白他的兒女四處奔波,心急如焚。求天父垂憐! 賜下各人平安。

miuying yu

Very sad

pp 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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