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的長篇判詞還沒有完全消化,但在日後歷史,一定會記載一個此刻未被關注的重點:某程度上,「新香港」國安法庭的判決,其實是還了黎智英、還有香港眾多非建制派成員的清白。因為找到黎智英收美國錢的證據,原來半點也沒有。
根據中國官媒一直的耳語運動,黎智英一向都被指「收美國錢做嘢」,所以是「漢奸」。但「新香港」國安法檢控方用盡一切手段,包括無所不用其極的找污點證人指證,都沒有證明到黎智英收取了任何外國勢力的一分一毫。
這個訊息,對中國民族主義者而言,其實是很震撼的。
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方法,全部都是用自己的錢。但他也沒有直接捐錢給美國政府,頂多只是支持香港民主派政團。在正常社會,政治捐獻是任何商人都會做的事。
判詞認為黎智英的助手 Mark Simon 是「神秘人物」,但就算他真的有特殊身份,資金流也完全是單向的,只有黎智英通過 Mark Simon 外流,而不是相反。而黎智英作為一個商人,需要中間人聯繫各國政商權貴方便做生意,又是正常不過的事。
如果認真看待這個判詞,會發現過去二十年,大量中共散播的訊息,例如美國通過黎智英資助李柱銘、陳日君、長毛等待,居然都是被這個法庭證明了清白。錢是有拿的,但一個香港商人依法支持理念相同的人,有何不可?日後當北京再說「香港反對派收美國錢」,又怎樣再自圓其說?
Gary Kwong
2025-12-18 02:17:54 +0000 UTCzzz1eep
2025-12-17 14:57:24 +0000 UTCGood Year
2025-12-17 07:15:13 +0000 UTCMartin Le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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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23:31:38 +00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