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青年暴動罪成 3人囚51個月至4年半 2人判勞教及教導所 官:自挾理想犧牲他人自由
2019年10.1國慶日,有市民發起「六區開花」,有人於黃大仙龍翔道聚集,警方以催淚彈驅散。5名青年被裁定暴動罪及拒捕罪所有罪名成立,其中3人包括舞台劇演員及學生,分別判囚4年3個月至4年半;而獸醫助理及港大生則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法官練錦鴻指,暴動並非源於《逃犯條例》,只是借題發揮,因政府於6月已宣布暫緩。他又強調,示威者令社區如戰場,其行為自私自大、「自挾心中高尚理想,犧牲他人自由」,他們口中的崇尚自由民主已變成專制。練官於去年12月裁決時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明顯行為,但考慮到各被告的黑色衣著能作鼓勵作用,加上被告被捕時反抗,裁定他們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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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牧師」認警署搜身室頭撼警員 事後鼻骨骨折 判監2個月
人稱「姜牧師」、Free HK Media 創辦人姜嘉偉今年1月往屯門警署續保期間,被指大鬧警署報案室,並用頭撞傷一名男警,自提堂起還柙至今共10星期。案件因疫情而屢次押後,姜今被解往法院應訊,即承認一項襲警罪,案情透露他在事件中亦出現鼻骨骨折。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各項因素,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姜認罪,刑期扣減至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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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有市民發起「曙光行動」,當晚將軍澳有警員制服一名黑衣女子時,20歲女大專生涉欲拉扯該女子手臂約5至6秒,令警員制服失敗,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3個月。女大專生早前獲准保釋候上訴,高院今駁回其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則得直,改判9星期,她須即時服刑。法官黃崇厚認同上訴人行為的性質等同「搶犯」,但畢竟其行為是一瞬間的反應,用雙手扯被制服女子的手,於同類案件屬於較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