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發表煽動文字 11罪成 3罪脫 官:煽動他人不理會國安法
今早開庭時,有公眾人士向犯人欄內的譚得志揮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見狀即表示:「原本我打算先處理辯方事務,但既然不少公眾人士向被告揮手⋯⋯」旁聽席上一名女士此時舉手高聲謂:「我唔係揮手,我頭髮長,撥頭髮啫。」陳官命令謂:「請你企起身,喺刑事法庭你冇權出聲。」惟女士繼續反駁,陳官再高聲謂:「坐低!如果你唔坐低就叫你走!麻煩抄低佢身份證,然後要佢離開法庭。」
快必案 辯方質疑條文回歸後從未動用 法官反駁解讀需「因時制宜」
辯方強調政府過去數十年均未有動用「發表煽動文字」條例作出檢控,但陳官指解讀條例要與時並進⋯⋯陳官認為警察是執法機關,亦是特區政府重要一環,而警方亦自然是「執行司法公正」的一環。被告煽動他人解散警隊,詛咒警察甚至禍及警察家人;亦採用及叫喊「光時」的口號,自然是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香港依法制定的架構,其煽動意圖明顯不過;又詛咒地說警員的父母不能過年,強調任何人聽到和見到當日的「出位」表現,都不難看見被告的狡猾和惡毒心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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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辯方律師阻差辦公罪成囚7天 官指無悔意不宜判社服令
初選47人案提堂首晚,警方圍封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入口,一名辯方事務律師嘗試進入法院範圍以處理案件,期間拒絕應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裁判官鄭念慈指阻撓時間不長,過程中無使用暴力和粗言穢語,惟案情嚴重,被告知法犯法,且看不到有真誠悔意,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最終判監7日。被告獲准保釋以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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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15歲女生第二度向高院申保釋遭拒
15歲被告女生今紥起馬尾,散庭時表現平靜,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並說:「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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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留學青年藏伸縮棍罪成 高院駁回上訴:原審官分析沒有可批評之處
他服刑完畢後提出定罪上訴,原訟庭法官李運騰今駁回上訴,在書面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出錯,其分析完全合理,沒有可批評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