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快必煽動案 終院就兩項法律議題批出上訴許可 明年1.10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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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快必」被指在2020年1至7月期間在不同街站叫喊「光時」、「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合共判監3年4個月,已服刑完畢。譚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遭上訴庭拒絕;他其後申請上訴至終院。終院召開聆訊處理上訴許可申請,惟譚未有出庭應訊。律政司一方質疑,涉案的煽動罪經已被廿三條的「新煽動罪」取替,因此譚提出的議題並不屬「重大法律議題」,且沒有效用。3名常任法官聽畢陳詞後,最終批准譚就其中兩項法律議題上訴,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是否屬可公訴罪行,以及控方是否需要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暴力才能入罪。終極上訴聆訊定於明年1月10日進行。
2️⃣ 擅將投訴表格攜離監獄罪成 鄒家成判囚3天 官:對懲教欠信任下一意孤行、行為魯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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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柙的鄒家成與一名女律師被指在未獲懲教授權下,將一份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攜離監獄,被國安處拘捕。兩人否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經早前審訊被裁定罪成。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涉案的投訴信當中沒有任何不法內容或不當言詞,若果循正途、經懲教保安檢查寄出,應可順利寄給申訴專員,可是鄒在對懲教欠缺信任的情況下,一意孤行,繞過懲教職員而私自透過律師寄出信件,是魯莽和愚眛的行為。徐官指判刑應反映遵守監規的重要性,因此判鄒監禁3天,女律師則罰款1,800元。鄒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惟他另涉佔領立法會案,須繼續服刑。
3️⃣ 投訴表格攜離監獄罪成囚3天 鄒家成:事源佛教書籍被禁接收 若堅持投訴會遭懲教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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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在社交媒體專頁發布求情信全文,稱涉案的投訴表格主要關於懲教職員無理撕毁家人交來的兩本佛教書籍,使他無法收取。鄒提到囚犯難以投訴懲教署,若果在囚者堅持投訴,便會遭到懲教「以極嚴苛的標準管理監倉作為報復」 ,例如他曾遭多次突擊搜查,最終被懲教職員以「未經批准管有一個葡撻」為由,而懲罰他12日單獨囚禁。他稱是因為「一而再再而三承受不公義的申訴壓力」,加上牽涉他的信仰佛教,才會「決定以自己僅有的方法維護權益」。
4️⃣ 【串謀殺警案】 辯方指控方「有殺錯冇放過」證據不足仍檢控 與彼拉多卸責交民眾審判耶穌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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